泰安市2010年金融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确定的“一三四五”发展思路,以转方式、调结构为重点,以争规模、保重点、重监管、创服务、促发展为目标,突出“五个确保(确保工业调整振兴资金需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三农资金需求和全市金融秩序安全)”,加大融资力度,强化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一、继续扩大信贷规模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推动各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保持全市信贷投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驻泰商业银行直接现金贷款计划目标新增100亿元,比2009年增长25%;工作目标新增120亿元,比2009年增长40%。异地银行新增贷款40亿元,比2009年计划目标增长33%。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不低于30%。
(二)努力优化信贷结构。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自主创新、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民生、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改善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求,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
(三)大力推动表外融资和债务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融资业务,努力扩大表外业务规模;支持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二、加大金政、银企合作力度
(一)加大金政合作力度。努力争取异地股份制银行、省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签订金融支持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的联系,争取有关监管部门的支持,做好各大金融分支机构的引进工作。
(二)加大银企合作力度。精心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项目,及时推介给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召开全市金政、银企合作会议,落实好已发布或签约的500多个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银企合作资金到位率达到95%以上。
(三)确保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安全。规范政府融资载体建设,坚持“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做好融资平台项目的“解包还原”,建立健全政府融资平台的资产注入机制,切实做到融资有规模、投资有计划、使用有预算、偿债有来源、经营有保障,防止融资平台债务转变为财政债务,确保资金合法运作、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继续做好对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561家重点企业资金预警监测工作,重点解决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112家重点工业企业和投资过亿元的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防范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三、促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一)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重点做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日本等地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抓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按照“培植一批、启动一批、推荐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上市资源后备库。进一步完善扶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推介,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2010年培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10家,培植20家拟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三)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结合我市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实现资本和产业扩张。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质量。
(四)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研究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有实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搞好创业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板的对接。
(五)推动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积极鼓励和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在我市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执业情况报告制度。
四、大力推进金融改革
(一)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信社发展活力。推动泰安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快完成增资扩股,实现资格升级;加快县域分支机构设立步伐,尽快覆盖6个县(市、区),使其成为富有活力的“市民银行”、“地方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继续推进设立地方金融控投集团工作。
(二)大力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内有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业。推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适当提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需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落实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年内争取设立2家村镇银行,确保到2011年全市设立6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协调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落实准入挂钩计划,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管理,促其规范发展,扩大覆盖面。
(四)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对6家过亿元的有融资性质的担保公司进行整顿规范,补充和增加资本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年内争取设立规范的资本金在2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处置融资担保风险。
五、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引导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积极推动各类保险企业到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扩面工作,适当提高费率,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推动“平安泰安”建设。
(三)利用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做好与保险公司总部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对接工作,将我市基础设施、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推介给各保险公司总部,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拓展融资新渠道。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完善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制订出台《泰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水平。
(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发挥全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加强责任落实和调度督促,做好防范排查,依法开展打击担保、拍卖、典当、理财等行业的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确保金融安全、社会稳定。
(三)防范驻泰金融机构风险。加大对驻泰商业银行内控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依法规范全市保险行业的发展,督促指导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证券业安全生产及合规经营的监督指导,推进证券业快速安全发展。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产业发展,重点为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惩戒激励机制,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三)科学编制“十二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邀请高层次专家参与编制和指导全市“十二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今后五年全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指导。
八、完善金融工作机制
(一)继续完善七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融资项目筛选联席会议、 金政银企合作对接、月度资金需求情况调度督促、企业资金链条预警监测、异地银行收贷通报、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和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机制,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金融业务培训。邀请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开展全市金融知识培训、资本市场和企业上市培训、处置非法集资培训,增强各级干部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重点专题研究。加强对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工业、服务业、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房地产业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发展、担保业发展等重要课题调研活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促其平稳较快发展。
(四)加大调度考核力度。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奖惩,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泰安、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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