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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2012年工作方案
按照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安市优化发展环境2012年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大会精神,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大会精神,按照 “把确保大项目建设融资和企业生产资金需求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把市金融办打造成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金融服务平台,使每名工作人员成为指导金融工作的行家里手),坚持“两个服务”(服务项目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开展“四个推进”(金政银企合作、企业上市梯次培育、信用建设年活动、银行业机构体系建设),突出“五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企业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引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总体要求,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与推进全市金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跟踪问效,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环境建设水平,推动全市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金融工作成效检验优化环境工作实际效果,切实做到 “两促进”,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目标
市金融办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以全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金融服务平台为目标,努力实现金融机构、企业、监管服务对象和群众 “四个满意”。
1、金融机构满意。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开展好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发挥“泰安市金融服务中心”作用,协调解决异地金融机构来泰开展业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让金融机构满意。
2、企业满意。一是加强金政银企合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全方位的银企合作长效机制,使银企合作覆盖全市的大中小微企业和各类建设项目。精心筛选项目,组织银行进行直接现场对接,保障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让融资企业满意。二是实施“百家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强化对企业一对一的专业化、操作型指导,切实为企业解决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搞好服务,让拟上市企业满意。
3、监管及服务对象满意。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实施细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和监管指引》的要求,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为重点,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4、群众满意。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继续加大对理财、投资、拍卖等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工作安排
全办优化发展环境阶段性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以后转入正常工作。优化发展环境阶段性工作共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召开全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8月10日前)
2、制定方案。组织开展专题调查,听取各方面对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全年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时限,责任到人。(8月15日前)
3、公开承诺。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时完成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机关效能等为重点,办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8月20日前)
4、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金融网站、宣传条幅等媒介,广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和做法,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代表泰安形象”的观念。(8月至11月底)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 (8月至11月底)。
1、查摆剖析。各科和每位工作人员围绕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查找职责范围内承担的优化发展环境的事项、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客观剖析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进行公示督促整改。(8月底前)
2、查纠整改。针对查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实行整改任务责任制。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和具体要求。二是挂账销号制。对梳理的问题和建议,建立“销号整改”台账,审定整改到位后销号。三是整改意见反馈制。对收集反馈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意见建议人进行全面如实反馈。四是整改情况公示制。整改措施和效果要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月10日至11月31日)
3、建章立制。对全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本着管用、实用的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8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 考核验收阶段(12月份)。
通过组织自查自纠、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内容逐项进行核查,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继续整改的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接受金融机构、监管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公开评议。(12月上旬)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活动的领导,市金融办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树凯任组长(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在办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科要把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全面落实活动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指导,严格督查。办领导同志要按照分工,对分管科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整个活动的组织、调度和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宣传,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3、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坚持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与推动金融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相结合,科学谋划,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创新形式,切实做到 “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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