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充实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驻泰各会计师事务所:
我市自设立为泰安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来,获聘进入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恪守职业道德,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及时提供了审计服务。目前,全市地方金融组织正迅速发展,为确保中介机构审计服务质量,按照《泰安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泰金办字【2012】44号)文件有关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对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充实。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服务范围
为泰安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等地方金融组织提供审计、验资等服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介机构备选库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二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3)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4)人员构成情况如果有变化,请提供新的人员构成情况;
(5)承诺书。承诺书中要出现以下字样:“本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样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以合理的价格为泰安市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中介服务。”
(二)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要求
1、申报条件:
(1)在泰安市或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地不在泰安市的,需在泰安市内设有分支机构;
(2)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4)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注册地在县域的为3人以上);
(5)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6)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和不良纪录;
(7)为其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保险。
2、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部门设置、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4)审计报告质量保证措施及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5)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及业绩证明(审计项目清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行业排名、荣誉证书等材料;
(6)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和不良纪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7)为其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8)承诺书。承诺书中要出现以下字样:“本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样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以合理的价格为泰安市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中介服务”;
(9)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事宜
有意向为泰安市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核通过后,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在泰安市金融工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不再接收从备选库中被取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申请。
联系人:马峰 联系电话:6993298
邮箱:tasjrbyhk@126.com
附件:中介机构备选库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