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金融办介绍 | 政策法规 | 工作动态 | 金融要闻 | 资本市场 | 最新公告 | 机关党建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本市场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四十四)-----证券市场的新版“带头大哥”

 

来源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上海捷昂公司非法经营案 

伴随牛市,通过网络迅速蹿红的股市红人“带头大哥777”,最终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落入法网。一个知名度与“带头大哥777”不相上下的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团队运作模式较“带头大哥777”的操作似乎更为“规范”、“全面”,被称为新版的“带头大哥”,其两名合伙人刘某某、杜某某也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 

案情简介 

24岁的安徽人刘某某的人生阅历简单而平凡,没有良好的证券教育背景,也没有证券投资经营资格。他高中毕业后,曾在安徽电脑学校专修,后又在当地的网络公司及网吧工作。2006年3月,他到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做业务员至当年年底,并在这家公司认识了比其年长一岁的江西籍男子杜某某。 

在投资咨询公司干业务员的经历,让刘某某、杜某某摸清了这类公司的业务模式,先用代客户理财的名义,四处打电话招揽客户,然后按照资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管理费。在他们看来,这门生意简单容易,来钱又快,两个人一拍即合,就决定自立门户,并于2007年3月19日注册成立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刘某某任法人代表,杜某某任操作部负责人。 

在注册公司的同时,为便于开展业务,刘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成立了“私募大世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对捷昂公司作虚假证券投资信息宣传,公开招徕投资者。 

2007年1月至7月,刘某某、杜某某通过“私募大世界”网站推出了“掘金理财”、“波段王中王”、“实战理财”、“至尊理财”等多种投资理财品种的广告,并以捷昂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30个地区600余名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共吸引资金1亿多元,获取管理费、投资理财利润分成款共计750多万元,其中刘某某分得180多万元,杜某某分得130多万元。 

作案手段 

上海捷昂投资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诈骗方案 

1.粉墨登场,虚假宣传。表面上捷昂公司有资本10万元,但即使是这区区10万元,他们也并未实际出资,注册公司是通过网络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代办的,只花了3500元。与此同时,为显示其公司实力,刘某某分别租借上海华融大厦及花旗集团大厦套房作为办公地点,招募了50来个工作人员,对外宣称该公司是“目前华东地区乃至大陆最大的专业私募基地之一,联合国内外八大基金、三大游资,加上操作极度凶悍的团队,着力打造中国私募界的经典品牌”。有股民刚接触时,感觉其专业成熟且可选择服务的空间很大。 

2.建立网站,招徕客户。与“带头大哥777”王某某的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相比,捷昂公司成立时,名称就冠以“投资管理”,直奔主题。在注册公司的同时,为便于开展业务,刘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成立了“私募大世界”网站, 并通过网站推出了“掘金理财”、“波段王中王”、“实战理财”、“至尊理财”等多种投资理财品种的广告,并以推荐、电话、发帖等手段,将投资者步步拖入陷阱,陷入泥潭。 

3.雁过拔毛,攫取利润。捷昂公司的投资理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推荐股票,收取管理费。如“波段王中王”和“实战理财”、“私募敢死队”等理财产品,由投资者按投入资金量的10%向捷昂公司缴纳管理费后,由捷昂公司通过短信向投资者提供股票资讯,一般期限为3个月。另一类是代为操盘,利润分成。如“掘金理财”和“至尊理财”等理财产品,投资者将其股东账户、密码提供给捷昂公司,由公司操作部的操盘手直接代客户买卖股票,客户除先期缴纳资金量的10%作为委托理财的预付报酬外,如在约定期限获利10%以上,公司与客户要按照3∶7或2∶8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通过上述手段,在短短的7个月中,捷昂公司共攫取管理费、投资理财利润分成款共计750多万元,均被刘某某、杜某某等瓜分。 

案件查处 

随着投资者的损失面不断扩大,捷昂公司华丽的外衣很快被识破。2007年8月,有关监管部门在掌握了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证据之后,将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8月9日,上海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于8月22日和8月28日分别将杜某某、刘某某刑事拘留。2007年9月28日,经检察院批准,刘某某和杜某某被正式逮捕。 

2008年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刘某某、杜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杜某某在明知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2008年5月28日,刘某某、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七年,并处以罚金200万元和150万元,相应的违法所得被追缴。 

案件警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百姓理财投资热潮,针对普通百姓的非法集资案件也呈多发态势,并出现了以网络为载体,以投资、股票、基金等百姓新型理财方式为主要目标的新型犯罪手段。当自诩为“股民保护神”的“带头大哥777”王某某,以网络炒股博客为载体进行非法经营的“暴富神话”彻底破灭,受害股民超过900人,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的案件余波未了时,操作似乎更为“专业、规范、全面”,涉案金额更大的捷昂公司案件又呈现在公众面前。 

虽然中国股市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但广大中小投资者仍缺乏在股市搏杀的经验,寄希望于专业机构的帮助来把握投资获利的机会。捷昂公司正是瞄准了投资者的这种心态,通过“私募大世界”网站承诺的高回报、低风险,确实打动了不少小散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打击力度,但在利益的诱惑下,各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乱象仍层出不穷。投资者需要擦亮眼睛,既不要迷信网上的传言和小道消息,也不要轻易相信私募基金的发财神话,学会如何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8365288.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32668
地址: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    联系电话:0538-6999155    传真:0538-6999155    E-mail:    邮编:271000